2016-12-23 資深UI設計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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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個星期前,CSS Variables ——CSS 變量草案發(fā)布在了W3C官方 ,更準確的應該叫CSS 自定義屬性,目前在Chrome Canary 版里面已經支持,開啟該功能見附[1]
當Chrome瀏覽器工程師Addy Osmani第一時間把這消息發(fā)布在twitter后,遭到了數萬人的否定、敵視和懷疑。于我而言,更多的感到是一個驚喜,因為這個功能實在讓人太興奮了。
快速的掃了一遍之后,發(fā)現99%人抱怨的無外乎這兩點:
雖然我承認我也對這語法很反感,更重要的是理解語法不只是反復無常的在選擇。CSS工作組討論很久語法的長度,他們提取了一些點,考慮到CSS的語法兼容不會與未來增加的其他語言沖突。
CSS 預處理器是一個非常出色的工具,但是它們的變量是靜態(tài)的,有語法作用域。Native CSS 變量,從另一面來看,它們是一個完全不同類型的變量:因為它們是動態(tài)的,他們的作用域是DOM,事實上,這也是困惑該不該稱他們?yōu)樽兞?,它們實際上是CSS 屬性,這也給了他們一個機會,來解決這個功能完全不同的問題。
在這篇文章中,我將討論一些CSS 自定義屬性這個功能,而且不用CSS 預處理器來做。當然我還演示一些新的設計模式,自定義功能的啟用。文章最后討論一下,我認為在未來最有可能的是預處理變量和自定義變量一起使用,兩個東西取長補短,珠聯璧合。
注意:這篇文章不是介紹CSS 自定義屬性,如果你還從來沒聽說過他們,不熟悉他們是如何工作的,可以看看這里
在繼續(xù)寫之前,我想強調的是,我真的很喜歡CSS 預處理器,我的所有項目都在使用它。預處理器做了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,即時你知道他最終出來的就是原始的CSS,任然可以感受這個神器的時代。
任何工具,都有他的局限性,有一個炫酷的外觀會讓人驚喜而忽略了其中的限制,特別是新用戶。
也許受預處理限制,在媒體查詢中,最常見的新手也無力吐槽定義變量或使用@extend
-
-
$gutter: 1em;
-
-
@media (min-width: 30em) {
-
$gutter: 2em;
-
}
-
-
.Container {
-
padding: $gutter;
-
}
如果你編譯上面的代碼,你得到是:
-
.Container {
-
padding: 1em;
-
}
如你所見,媒體查詢被廢棄,變量賦值被忽略。
從理論上講,雖然sass 負責申明條件變量,但這樣做也是一個挑戰(zhàn),枚舉所有Permutations—exponentially 會增加CSS的最終大小。
每當你使用變量,作用域的范圍不可避免,這個變量應該全局嗎?應該是file/module?還是塊作用域?
CSS 最終是為HTML的樣式,事實證明還有另外一種有用的方法是變量的范圍:DOM 元素,但是preprocessors不能運行在瀏覽器且從未看見標記
參考一個網站,試圖給<html> 的元素添加一個 class user-setting-large-text 他們更傾向于更大的文本大小 。
一旦這個class設置,更大$font-size變量賦值就會運用:
-
$font-size: 1em;
-
-
.user-setting-large-text {
-
$font-size: 1.5em;
-
}
-
-
body {
-
font-size: $font-size;
-
}
但是,就像上面媒體查詢例子,Sass 直接忽略變量賦值, 意味著這種事是不可能的。他輸出的:
-
body {
-
font-size: 1em;
-
}
雖然繼承是級聯的一部分,但是我還是要提一下,因為很多次我想使用這個功能都未能用成。
有一種情況,你有Dom元素在顏色風格基礎上有什么的變化時候,你可以用在他們的父元素上。
-
.alert { background-color: lightyellow; }
-
.alert.info { background-color: lightblue; }
-
.alert.error { background-color: orangered; }
-
-
.alert button {
-
border-color: darken(background-color, 25%);
-
}
上面的Sass代碼是無效的,但你應該能理解這代碼試圖要完成什么。
它最后試圖使用sass的darken函數用在background-color屬性,但button元素繼承它的父class元素.alert。如果class info或者error已經添加到alert(或者通過JavaScript設置背景顏色或用戶樣式),按鈕元素希望能夠得到這兩個顏色。
現在這個雖然不會在sass 運行,因為預處理器不知道DOM結構,但還是希望搞清楚這類型的東西可能有哪些用處。
說一個特定的用例:這也是在繼承DOM屬性的可訪問性運行color 函數的原因。舉個栗子,為了確保文本總是可讀,且充分與背景顏色形成鮮明對比。通過自定義屬性和新的CSS Color函數,這將很快成為可能!
這是一個明顯呈下降趨勢的預處理器,如果你用PostCSS 建立一個網站,你想使用第三方組件,不好意思,你只有通過Sass的themeable
與第三方分享預處理器變量在不同的工具集成或第三方托管的CND樣式與都非常困難(至少不容易)
本地CSS自定義屬性將與任何CSS預處理或者原CSS正好相反。
你可能已經猜到了,我上面列出的適用于CSS 自定義屬性沒有任何限制,但也許更重要的不是說他們不適用,而是為什么他們不用。
CSS自定義屬性就像常規(guī)的CSS屬性一樣,他們的操作方式完全相同
像普通的CSS屬性,自定義屬性是動態(tài)的,他們可以在運行時修改,也可以在媒體查詢時通過更改DOM添加一個新類,同時也可以指派內聯元素和一個常規(guī)CSS里申明選擇器。還可以通過正常的cascade規(guī)則或者使用JavaScript覆蓋。最主要的是,他們的可以繼承的,所以當他們應用到DOM元素的時候,他們的子元素也會繼承屬性。
為了更簡潔,預處理器變量是語法作用域和編譯后靜態(tài)。自定義屬性作用域是DOM,他們都很靈活。
如果你仍然不確定自定義屬性可以做到這一點,而預處理器不行,我這里給一些例子。
不論真假,有大量非常好的例子我都很想展示,但為了不讓這篇文章太丑,我選了兩個。
我選擇這些例子不僅僅因為它們的理論,它們也是我們過去實際面臨的挑戰(zhàn),我依然記得試圖用預處理器,但這是不可能的。現在好了,直接自定義屬性走起。
很多網站在項目布局使用“gap”和“gutter” 定義默認間距和填充頁面各個部分,很多時候,你想要這個“gutter”的值根據瀏覽器窗口的大小而不同。在大屏幕上你想要每一項之間有足夠的空間,但小屏幕又負擔不起那么大的空間,所以“gutter”的值要較小。
正如我上面提到的,在媒體查詢里面Sass 不能正常運行,所以你必須每個單獨處理。
下面的例子定義了變量$gutterSm, $gutterMd和$gutterLg,然后給每個變量申明一個單獨的規(guī)則:
-
/* Declares three gutter values, one for each breakpoint */
-
-
$gutterSm: 1em;
-
$gutterMd: 2em;
-
$gutterLg: 3em;
-
-
/* Base styles for small screens, using $gutterSm. */
-
-
.Container {
-
margin: 0 auto;
-
max-width: 60em;
-
padding: $gutterSm;
-
}
-
.Grid {
-
display: flex;
-
margin: -$gutterSm 0 0 -$gutterSm;
-
}
-
.Grid-cell {
-
flex: 1;
-
padding: $gutterSm 0 0 $gutterSm;
-
}
-
-
/* Override styles for medium screens, using $gutterMd. */
-
-
@media (min-width: 30em) {
-
.Container {
-
padding: $gutterMd;
-
}
-
.Grid {
-
margin: -$gutterMd 0 0 -$gutterMd;
-
}
-
.Grid-cell {
-
padding: $gutterMd 0 0 $gutterMd;
-
}
-
}
-
-
/* Override styles for large screens, using $gutterLg. */
-
-
@media (min-width: 48em) {
-
.Container {
-
padding: $gutterLg;
-
}
-
.Grid {
-
margin: -$gutterLg 0 0 -$gutterLg;
-
}
-
.Grid-cell {
-
padding: $gutterLg 0 0 $gutterLg;
-
}
-
}
使用自定義屬性來完成相同的東西,你只需要定義樣式即可。你可以使用一個 gutter 屬性,然后隨著媒體查詢的變化,更新gutter 的值,它就會做出相應的變化。
-
:root { --gutter: 1.5em; }
-
-
@media (min-width: 30em) {
-
:root { --gutter: 2em; }
-
}
-
@media (min-width: 48em) {
-
:root { --gutter: 3em; }
-
}
-
-
/*
-
* Styles only need to be defined once because
-
* the custom property values automatically update.
-
*/
-
-
.Container {
-
margin: 0 auto;
-
max-width: 60em;
-
padding: var(--gutter);
-
}
-
.Grid {
-
--gutterNegative: calc(-1 * var(--gutter));
-
display: flex;
-
margin-left: var(--gutterNegative);
-
margin-top: var(--gutterNegative);
-
}
-
.Grid-cell {
-
flex: 1;
-
margin-left: var(--gutter);
-
margin-top: var(--gutter);
-
}
雖然有額外增加的自定義屬性語法,但是相比冗長的代碼完成同樣的事明顯好很多。這里只考慮了三個變量,如果變量越多,這將節(jié)省更多的代碼。
下面的演示使用的是上面的代碼自動構建的一個基本的網站布局,gutter的值跟隨窗口的變化而變化,瀏覽器的支持自定義屬性的話,效果屌屌的!
View the demo on CodePen: editor view / full page
語境樣式(樣式元素根據它出現在Dom)在CSS里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。 一方面,它是最受人尊敬的CSS開發(fā)者警告,另一方面,大多數人每天都還要用它。
Harry Roberts最近寫了這篇文章以及他對此的看法:
If you need to change the cosmetics of a UI component based on where it is placed, your design system is failing…Things should be designed to be ignorant; things should be designed so that we always just have “this component” and not “this component when inside…
當我站在Harry這一邊,我認為大多數人走捷徑這種情況可能表面一個更大的問題:CSS 表現能力是有限的,大部分人不滿意當前的“最佳實踐”。
下面例子顯示了大部分人在CSS使用語境樣式方法,使用子代選擇器
-
/* Regular button styles. */
-
.Button { }
-
-
/* Button styles that are different when inside the header. */
-
.Header .Button { }
這種方法有很多問題(在我的文章有解釋),這種模式一個代碼味道,它違反了 open/closed 軟件開發(fā)原則;修改了一個封閉組件的實現細節(jié)
軟件體 (類, 模塊, 函數等) 擴展開放, 對修改關閉。
自定義屬性的改變范圍式定義組件是一個有趣的方式,用自定義屬性,我們可以在第一次就寫一個實際上是開放擴展的組件,這里有一個例子:
-
.Button {
-
background: var(--Button-backgroundColor, #eee);
-
border: 1px solid var(--Button-borderColor, #333);
-
color: var(--Button-color, #333);
-
/* ... */
-
}
-
-
.Header {
-
--Button-backgroundColor: purple;
-
--Button-borderColor: transparent;
-
--Button-color: white;
-
}
這和子選擇器之間的區(qū)別很微妙而且很重要。
當使用子選擇器我們宣傳在頁眉按鈕會這樣,這樣不同的按鈕如何定義自己,這樣的聲明是獨裁(借Harry’s 的詞),很難撤銷例外的情況,頁眉的一個按鈕不需要這樣的方式。
另外,自定義屬性,按鈕組件仍是沒有語境且不能完全與header 組件解耦,
按鈕組件簡單的說申明:無論它們現狀如何,我要自己的風格基于這些自定義屬性;
header 組件:我要設置這些屬性值,由我的子代來確定和如何使用它們。
主要的區(qū)別是,該擴展由按鈕組件選擇,并輕易消除例外情況。
下面的演示說明了語境樣式的鏈接和按鈕在網站的標題及內容區(qū)
在CodePen查看demo:editor view / full page
如果像.promo的組件加到header,然后buttons又加到.promo 里面,使其看起來像一個正常按鈕,而不是標題按鈕。
如果你用子代選擇器,那你將要給header buttons寫一大串樣式,而且還不能影響promo buttons,混亂,容易出錯,而且容易失控的數量會增加:
-
/* Regular button styles. */
-
.Button { }
-
-
/* Button styles that are different when inside the header. */
-
.Header .Button { }
-
-
/* Undo button styles in the header that are also in promo. */
-
.Header .Promo .Button { }
使用自定義屬性,你可以簡單的更新任何你想要的新按鈕屬性,或重置他們回默認樣式,無視這些例外,改變的方式總是相同的。
-
.Promo {
-
--Button-backgroundColor: initial;
-
--Button-borderColor: initial;
-
--Button-color: initial;
-
}
當我第一次探索自定義屬性語境樣式的時候,我很懷疑自己。像前面說的,我傾向于喜歡組件自己定義自己的變化,而不是任何屬性都繼承自父元素。
但是有一件事,動搖了我在CSS自定義屬性的觀點,那就是React的props 的
React的props依然是動態(tài)的,DOM-scoped variables,他們繼承,允許組件上下文關聯,在React,父組件將數據傳遞給子組件,然后子組件定義props,他們愿意接受和使用它們。這種建筑模型通常被稱為one-way data flow。
盡管自定義組件是全新的未測試的領域,我認為React model 給了成功的信心,一個復雜的系統(tǒng)可以建立在屬性繼承——此外,DOM-scoped variables 是一個非常有用的設計模式。
CSS 自定義屬性繼承默認,在某些情況下,這導致組件的樣式可能沒有達到他們的預期。
在文章上一節(jié)中,我提到可以重置單個屬性,這可以防止未知值被應用到元素的子元素:
-
.MyComponent {
-
--propertyName: initial;
-
}
盡管這不是規(guī)范的一部分,——正在討論屬性附[2],這個可以用來重置所有自定義屬性,如果你想白名單幾個屬性,你可以將他們單獨繼承,其他的正常即可:
-
.MyComponent {
-
/* Resets all custom properties. */
-
--: initial;
-
-
/* Whitelists these individual custom properties */
-
--someProperty: inherit;
-
--someOtherProperty: inherit;
-
}
如果你一直關注自定義屬性,那你可能已經注意到本身帶有components-specific前綴的組件,如--Button-backgroundColor.
與CSS 大多數名字一樣,自定義屬性是全局,很是有可能將正在使用命名與其他開發(fā)團隊的名稱產生沖突。
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可以避免這個問題,就是堅持命名約定,我現在團隊就是這么做的。
對于更復雜的項目,你可以考慮像CSS模塊 localifies所有全局名稱,而且他們最近也表示有興趣支持自定義屬性。
如果你在閱讀這篇文章之前,不熟悉CSS 自定義屬性,我希望你能給他一個機會。如果你還在懷疑他的必要性,希望我能改變你的想法。
我敢肯定,自定義屬性能給CSS帶來一系列的強大的功能和面貌,它還有更多的優(yōu)勢等待我們去發(fā)現。
自定義屬性preprocessor 變量是無可替代的。盡管如此,preprocessor variables 仍然是許多情況下的不二選擇。正因如此,我堅信未來很多網站都會結合使用二者。
自定義屬性為動態(tài)主題和預處理器變量靜態(tài)模板。
我不認為這是二選一的情況,讓他們相互競爭,就像對手一樣傷害每一個人。
特別感謝 Addy Osmani 和 Matt Gaunt 審查文章 ,Shane Stephens并及時修復了一些bug才能使demo正常運行,再次感謝。
腳注:
1.你可以啟用chrome 的”Experimental Web Platform Features”功能,方法是:地址輸入 about:flags然后搜索“Experimental Web Platform Features”,然后點擊“開啟”按鈕
2.使用——屬性(如定制相關樣式元素)是Atkins 在github comment提到的,此外,給www-style 發(fā)送建議郵件,也會很快得到處理的。
本文原文地址:http://philipwalton.com/articles/why-im-excited-about-native-css-variables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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